“及時獎勵”,最早起源于軍事領域,后來才引入行政部門的。核心特點只有一個字:快。
上述《辦法》其實說得很清楚明白,對在推進落實重大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處置突發(fā)事件、處理復雜問題、應對重大考驗中挺身而出、敢于擔當、攻堅克難、成績顯著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給予“及時獎勵”。
比如,在疫情防控中,全國多地都曾發(fā)文,本著少而精、立標桿、樹典型的原則,切實做好“及時獎勵”工作。同時,明確在必要時可以簡化程序,實行升級版的“火線獎勵”,更加凸顯獎勵的時效性,使其發(fā)揮最大的正向激勵效果。
可能有的公務員看到“處理突發(fā)事件”、“承擔急難險重任務”這些字眼,會認為自己很難有獎勵機會。但實際上,在中部地區(qū)崛起中奮勇爭先、譜寫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絢麗篇章貢獻力量,每位黨員干部都可以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社會廣泛關注問題建功立業(yè),這些工作離每個人都不遙遠。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基層干部經(jīng)常會一人數(shù)責、身兼數(shù)職。與此相對應的是,年底評獎選優(yōu)的時候,卻并不占優(yōu)勢。針對這個基層干部最關注的問題,“及時獎勵”更加突出基層導向,加大基層工作人員和集體的獎勵比重,重點向基層一線傾斜,規(guī)定一般不對廳局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及時獎勵”。
目前,河南還未出臺關于建立和實行“及時獎勵”制度的相關細則,從其他省市有關細則規(guī)定來看,及時獎勵制度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完成中央、省委確定的任務目標,把工作往實里抓、向目標奔,確保全年目標任務如期完成超額完成,需要一支擔當作為、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干部隊伍。為此,河南在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嚴格遵守有關制度規(guī)定的前提下,為擔當作為、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干部保駕護航、兜底鼓勁,提出了一些富有探索性的措施辦法。
出臺這些辦法的目的只有一個:為了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其實,現(xiàn)在各方面工作任務越來越重,能不能善用及時獎勵這種獎勵方式,也是領導干部水平的一種體現(xiàn)。(記者 劉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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