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相關資料顯示,8月2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訴爭商標為“xiaomi”“XIAOMI”。
判決書顯示,“xiaomi”“XIAOMI”商標現(xiàn)已轉讓至原告小米公司名下,訴爭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已發(fā)生變化,法院據(jù)此撤銷被訴決定。最終判決結果為:撤銷相關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重新做出決定。
也就是說,小米目前已經(jīng)獲得了“xiaomi”“XIAOMI”商標商標,可以合法合規(guī)的正常使用該商標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XIAOMI”商標也與此前日本設計大師原研哉操刀的設計之一相同,新版的“XIAOMI”字母LOGO做了一些調(diào)整,原研哉曾表示為小米新的品牌視覺融入了東方哲學的思考。
同時,原研哉還建議,對于高精度的智能手機之類的設備,使用字母Logo的效果更高,小米此前在新的筆記本上已經(jīng)配備了新的logo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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