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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復臺灣后,施瑯成了土皇帝,留下的遺產讓后代200年不愁吃喝

幾百萬年前,由于地殼運動,導致部分陸地下沉,海水進入,形成了今天的臺灣海峽。

大約三萬年前,左鎮(zhèn)人從大陸經由福建遷徙至臺灣,成為了最早開發(fā)臺灣的先驅。

夏商時期,臺灣屬于九洲中的揚州,1624-1642年,臺灣先后被荷蘭和西班牙殖民者侵吞,淪為殖民地,至此,臺灣統(tǒng)一問題成了我國諸多朝代的歷史問題。

施瑯,作為清朝收復臺灣的一員名將,卻在成功收復臺灣之后,成了土皇帝,留下的遺產讓后代200年不愁吃喝。

判鄭降清

少年時期的施瑯厭文喜武,從小便隨老師學習劍術,年紀輕輕的他精通兵法,機智過人。

1637年,17歲的施瑯和弟弟因生活所迫,加入了鄭芝龍的隊伍。

自幼習武,加上精通兵法,施瑯很快便在鄭芝龍麾下嶄露頭角,得到鄭芝龍的賞識,成為了鄭芝龍的貼身侍衛(wèi)。

清朝順治三年,清軍南下,鄭芝龍受同鄉(xiāng)蠱惑,決意歸降清政府,以保家產和爵位,奈何清政府招降是假,滅殺是真,鄭芝龍不聽兒子鄭成功的苦勸,最后落得不能善終的下場。

鄭成功為了報仇,決意召集父親舊部,東山再起,這其中也包括了施瑯。

鄭成功十分賞識施瑯的才華,任命他為左先鋒,任何作戰(zhàn)事宜都會聽取施瑯的建議,施瑯的軍事才華在追隨鄭成功的五年里,得到了充分的發(fā)揮。

施瑯雖然才華橫溢,但是因其為人從不阿諛奉承,脾氣暴躁,易沖動的個性,多次與鄭成功發(fā)生摩擦。

1650年,清軍攻陷廣州,施瑯和鄭成功就是否救援南明永歷政權的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

鄭成功主張南下救援,而施瑯則主張不救,奈何鄭成功執(zhí)意南下,施瑯只好隨從,結果損失慘重,一些平時看不慣施瑯的小人借機挑唆施瑯和鄭成功的關系,說施瑯是北斗第七星,功高蓋主。

至此,鄭成功對施瑯的信任大大打了折扣,開始處處防范他。

1652年,鄭成功為了保全一名叫曾德的部下,拘押了施家父子,施瑯在羈押途中逃跑,這一舉動激怒了鄭成功,他下令殺了施瑯的父親和弟弟,至此,施瑯和鄭成功徹底反目。

逃出生天的施瑯,得知父親和弟弟被殺的消息后,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投奔了清政府。

收復臺灣

作為當時清政府的統(tǒng)治者——康熙,十分看重施瑯的能力,任命他為討伐臺灣的主帥,率領清軍兩次出征臺灣,但都因遇風不順而作罷。

施瑯被暫時調回北京任內大臣,但他一直都沒有放棄收復臺灣的想法,雖然身在京城,卻無時無刻不在關注著臺灣的動向。

1662年,鄭成功逝世,他的兒子鄭經繼位統(tǒng)治臺灣,在他治臺期間,明鄭內部以鄭經兩個兒子為首,各自結黨為政。

1681年,鄭經病逝,諸子爭位,臺灣局勢陷入混亂。

同年7月,康熙經大學士李光地舉薦,委任施瑯為福建水師提督,加太子少保銜,參加收復臺灣。

施瑯到達福建后,并沒有第一時間著手收復臺灣,他一面督造戰(zhàn)船,訓練水卒,一面向朝廷上疏,爭取“專政權”。

他借口“南風、北風時機看法不同,影響作戰(zhàn)”為由,上疏朝廷,要求將進攻臺灣的大權交給他一人獨攬,其他人不得干涉,包括官階比他高的總督姚啟圣。

他的這一做法,讓一路保薦他的恩人姚啟圣傷心不已,但傷心歸傷心,姚啟圣又怎能甘心就此交出出征臺灣的指揮權,在得知施瑯的做法后,姚啟圣連夜上疏朝廷,表達自己收復臺灣的決心。

收到施瑯的奏折后,康熙并沒有立馬應允,只是答應去掉一個巡撫,留下姚啟圣協同施瑯出征。

施瑯堅決要求專政源于兩方面的原因:

其一,之前在鄭成功手下因為兵權問題留下的陰影;

其二,施瑯為人比較好勝,心高氣傲,氣量狹窄,缺乏大將風度,無法與他人共事。

所以,此次攻打臺灣,他鐵了心要獨攬專政權,不惜以各種借口污蔑姚啟圣,也要向朝廷爭取獨政。

因為爭取專政權的問題,出兵臺灣的事情一直拖延到了8月,康熙無奈,只能召集議政大臣共同商議施瑯提出的專政權問題。

大學士明珠認為,施瑯既然堅決要獨自收復臺灣,想必是有了十足的把握,可以放手讓他一搏,如果非要讓姚啟圣同往,兩人在作戰(zhàn)部署上,勢必會產生不同意見,可能反而會導致延長收復臺灣的進度。

康熙仔細分析了明珠提出的意見,覺得有道理。

于是,便同意了施瑯的專政要求。

1683年6月14日,施瑯率領2.1萬清軍,戰(zhàn)船26艘,浩浩蕩蕩向澎湖進發(fā)。

施瑯指揮清軍,利用西南風的有利條件,采用多枚大炮對準一艘敵船的方法,對駐扎在澎湖的鄭軍發(fā)動猛攻,一舉將敵軍殲滅。

澎湖一戰(zhàn),殲滅了鄭軍的精銳部隊,打開了臺灣島的門戶。

鄭軍敗局已定,遠在臺灣的鄭克塽被嚇得手足無措,施瑯見時機成熟,便對殘留在臺灣的鄭氏余部采取早已計劃好的“因剿寓撫”政策,一邊加緊軍事行動,一邊對鄭氏殘余實施招撫。

鄭克塽的部下劉國軒見大勢已去,勸鄭克塽放棄抵抗,主動歸降大清,鄭克塽反復權衡利弊后,不得已采納了部下的歸降建議。

8月13日,施瑯率清軍登臺,劉國軒帶領文武百官迎接。

施瑯隨眾人到鄭成功牌位前祭拜,高度肯定了鄭氏家族對收復臺灣所做的貢獻,并表示對過往的事情不再追究。

施瑯不計前嫌、公私分明、以大局為重的表現獲得了臺灣軍民的高度認可,至此,明王朝最后一個象征性的據點從歷史上正式消失。

臺灣問題的棄留之爭

收復臺灣后,清朝廷對于臺灣的棄與留問題一度產生了激烈的爭執(zhí)。

施瑯作為臺灣的收復功臣,最早在臺灣的去留問題上是存疑的。

他最早認為,臺灣地處偏遠孤島,原鄭軍舊部較多,日后管理起來恐怕存在難度,所以,在最初提出臺灣的去留問題時,他將自己的疑慮一并上奏了朝廷。

但是,在他到臺灣住了三個月之后,他的態(tài)度發(fā)生了截然不同的改變。

12月22日,他緊急上疏了《恭陳臺灣棄留疏》,在疏中,他全面闡述了保留臺灣的重要性。

劇照

第一點,他著重強調了臺灣在中國海防上的重要位置,并列舉了臺灣在明朝時期就已經是重要的海防要地,明朝官兵曾多次到臺灣追剿海上武裝力量和入侵的倭寇,雖然未在島上長期部署駐防,但卻將臺灣列入了明朝的軍事防御區(qū)。

十五世紀,新航路開辟后,西方殖民者對我國大陸虎視眈眈,臺灣是他們唯一可以輕易拿下攻入內陸的大門。

而臺灣作為“江、浙、閩、粵”的左護,是我國東南海防的屏障。

第二點,臺灣若棄之不守,將重新淪為鄭氏舊部和海上私人武裝力量的巢穴,因當初施瑯剛收復臺灣,一些不愿歸屬的鄭氏舊部紛紛逃亡海外,或者逃到臺灣山區(qū)隱藏,隨時可能形成力量反撲,是一個十分不確定的因素。

第三點,荷蘭殖民者隨時會卷土重來。

事實上,在鄭成功1662年將荷蘭殖民者趕出臺灣之后,他們就一直在尋找機會反撲,甚至向清朝政府提出聯合奪臺的請求,由于清政府并沒有回應荷蘭的請求,才使得荷蘭人不得不班師回國。

在臨走前,荷蘭依然戀戀不舍,放出話來,要等到入夏再過來聯合清政府清剿臺灣。

此時,若清政府棄島不守,荷蘭人勢必會大舉入侵臺灣,將其據為己有。

第四點不能放棄的理由,是臺灣土地肥沃,物產豐富,交通便利,是不可多得的寶地。

臺灣自然條件優(yōu)越,物產豐富是全世界皆知的事情,素有“糖谷之利甲天下”的美譽,17世紀30年代,臺灣的蔗糖已經成為重要的出口商品。

除了蔗糖的出口量驚人,臺灣的糧食產量也十分豐富,遇到饑荒年份,臺灣的糧食還曾支援過北京等地,是“內地一大倉儲”。

最后,施瑯還提出,不能“僅守澎湖,而棄臺灣”。

因為澎湖孤立在汪洋之中,土地單薄,界于臺灣,遠隔金廈,如果失去臺灣,澎湖并不是一個適宜居住的地方,如果要保住澎湖,臺灣是必須要保留的地方,所以,守澎湖,必保臺灣,兩者必須兼顧。

施瑯的這一觀點在其他地方也得到了認可,康熙六十年,在臺灣發(fā)生的朱一貴起義,就充分凸顯了這個觀點的重要性。

將領藍頂元在反對總督覺羅滿保裁剪臺灣駐軍,移往澎湖的議案時說道:

澎湖不過是水上的一小撮沙土,山上不能種樹,地里不能種田,人民更是不能抵抗外敵,他的一舉一動,一草一木,必須依靠來自金門和臺灣的援助,如果敵軍掐斷運輸通道,則不出一兩個月就自己餓死了,是以用作軍事要塞是不足取的。

以上所述種種理由,都不是憑空捏造,康熙經過慎重考慮之后,終于下定決心,留守臺灣,并在1684年,設立臺灣府,隸屬于福建省管轄。

施瑯的野心

施瑯在臺灣去留問題上為何會發(fā)生如此巨大的改變?難道真是他的奏折中所說,單純是為了保護大清的國土不受外族的侵略?其實不然。

早在剛剛進駐臺灣的初期,他就縱容親屬和部下掠奪了大量鄭氏官兵內遷遺留下來的田地,光是屬于他家的土地就有55莊之多。

為了有效管理這些土地,他設立了十處分租館,交給管事收租,如果,清政府放棄臺灣,他這些財產勢必要全部充公,出于私心的考慮,他改變了棄臺的想法。

當然,除了侵吞財務的想法,施瑯會改變主意也與他早年的經歷分不開。

他自幼家境貧苦,即使后來投奔鄭氏父子也是受制于人,而且,當年他雖然脾氣傲慢自大,但是,對鄭氏父子還是忠心耿耿的,卻不想再忠心也比不過小人的挑唆,君臣始終是君臣,加之后來的喪父、喪弟之痛,都讓他牢牢記住了靠人不如靠己的道理。

后來,他被逼投奔大清,最初在北京任內臣之時,生活也是極其拮據的,需要靠著老婆做女紅來貼補家用。

以上種種都讓他明白,擁有自己的專權和財產有多重要。

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何當初他不惜得罪自己的恩人姚啟圣,也要爭取到專政權的用意了。

如果說當初施瑯堅持要攻打臺灣只是為了報家仇,那么,在他正式進入臺灣,發(fā)現鄭氏家族給他留下的一切,以及臺灣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和山高皇帝遠的政治優(yōu)勢,都堅定了他要留下臺灣為自己善后的決心。

獨攬大權,遠離皇帝,在臺灣獨自為政,才是他在人生暮年的遠大理想。

施瑯在收復臺灣后,成為土皇帝,大肆搜刮民財的說法,在首任諸羅知縣季麟光給當時閩浙總督王國安的密告中曾經提到。

施瑯的管事、差官等以鄭氏的營盤田為由,侵占了大量臺灣民眾的田產。

鄭氏將這些田地以營盤田占為己有,不報稅,不上交,僅在諸羅縣境內就有兩三千甲之多。

施瑯的部下,打著施瑯的名號,對一些被侵占田地的老百姓施加壓迫,不許他們上告,否則棍棒伺候。

乾隆九年,新任福建巡撫周學建在辦案過程中發(fā)現,臺灣武官侵占老百姓土地收租現象嚴重,于是上疏朝廷,請求查辦。

乾隆于三月初十下旨,命布政史高山前往福建督查此案。

經調查發(fā)現,在諸多侵占良田的官員中,以施瑯為最多,共計14250畝,占總數的63%。

在《臺灣私法》中記載,施瑯的施候租,僅嘉義廳、鹽水廳和鳳山廳三處就多達三千甲,而這三千甲地僅僅只占了施瑯的五十六莊土地的十分之四而已。

而在道光年間,施候租就已經出售六層產業(yè),只剩下四層田產,可見施瑯所占的田地至少在七千五百甲左右。

如此龐大的田產和家業(yè),足以讓施瑯的子孫后代200年不愁吃喝。

關鍵詞: 的重要性 武裝力量 物產豐富

責任編輯: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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