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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花54萬買房,12年后漲到320萬,賣家反悔要求歸還

注:出于當(dāng)事人要求,文中所有姓名均為化名,圖片部分來源于網(wǎng)絡(luò),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前言:

2006年,家住北京的張顯忠(化名)一把手花54萬元整,從街坊手中購得回遷房一套。13年后,房子漲到320多萬元,他卻突然被原賣家告上了法庭。

據(jù)悉,張顯忠買房的時候曾簽訂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居住的這些年也都正常地繳納物業(yè)、水電費。但因為房屋的產(chǎn)權(quán)問題遲遲沒有房產(chǎn)證,因此房子無法過戶。

那么雙方對簿公堂之后,這間房子最終的所屬權(quán)會是誰的呢?

圖片源于網(wǎng)絡(luò)


一、54萬購房

2018年8月,席瓏瑤(化名)將張顯忠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她和丈夫曾在十二年前將房子租賃給張顯忠,如今租期已滿,但是張顯忠仍強行侵占房屋賴著不走。

另一邊的張顯忠對于這個說法可謂是毫不掩飾自己鄙夷的態(tài)度,因為就在他手上,拿著的是當(dāng)年雙方進行交易時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

除了原、被告雙方之外,當(dāng)年為雙方牽線搭橋的中間人李春微(化名)也有話說,她證實張顯忠所言均屬實,即:房子是張顯忠從席瓏瑤手中購買的,不存在租賃一說。

這樣一來張顯忠手握人證物證,按理說應(yīng)該是底氣十足,但事實上他的心里卻是萬分的委屈。

年過半百的他一向老實本分,雖談不上嫉惡如仇,但也從未作奸犯科。別說法庭了,派出所他都沒進過,誰曾想竟然在天命之年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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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張顯忠感到委屈的是,當(dāng)初他之所以會購買這間房子,說起來也算是幫了席瓏瑤一家的大忙,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實上小井潤園的前身是豐臺區(qū)小井潤村,在2002年適逢拆遷,每家每戶都分配有回遷房的名額,并于2006年落實到位。

席瓏瑤的老公是土生土長的小井潤村民,其父在拆遷中分得兩套房子作為補償,并分與兩個兒子一人一套。

而席瓏瑤和她丈夫在獲得了這套住房之后并沒有選擇入住,一來是因為當(dāng)時她們覺得小井潤園的地段不好,感覺沒有升值空間,二來是家里的確也是急需需要用錢。

在這種情況下席瓏瑤就找到了自己的好朋友李春微,希望她能一起幫忙物色個有實力的買家,最好是能一次性把錢付清,落得個彼此清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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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當(dāng)時的市場價,小井潤園里50多平的一居室價位大概在20萬左右,相比于周邊其他的商品房的確是要便宜不少,更有甚者急著用錢的,百十平的兩居室20多萬給錢也賣。

而席瓏瑤家的房子是137平方米的三居室,同小區(qū)內(nèi)同時間段的成交額從40萬到60萬不等,所以席瓏瑤反復(fù)思考后給自家房子的標(biāo)價60萬元整。

要知道,在2006年的時候,這個數(shù)字可謂是一筆巨款了。所以李春微雖然答應(yīng)幫忙,但是心里也著實是捏了一把汗。

都說無巧不成書,李春微在答應(yīng)幫席瓏瑤打聽買家之后,第一個就撥通了張顯忠的電話,而那個時候張顯忠正好有意求得樓房一間。

買賣買賣,有買有賣,既然買家賣家都已就為,李春微就趁熱打鐵給他們溝通了見面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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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她做夢都沒想僅僅是打了一通電話就有可能幫上兩個人的忙,還是買房賣房這樣的人生大事,李春微在心中暗暗作喜的同時也感嘆著奇妙的緣分。

而由于她是中間人,自然會將這種喜悅傳遞給買賣雙方,而且這本身也就是它們之間的事情,所以張顯忠和席瓏瑤一家在還沒見面之前就對彼此的印象很好。

畢竟,做交易的人可以有很多選擇,但是加入了緣分的因素之后,就像是冥冥之中的命運安排一樣,更讓人覺得是為自己量身定做的。

事實上張顯忠也的確是這么感覺的,在和席瓏瑤一家見面后,他們之間的關(guān)系很快就像是朋友一般的融洽。

而在看完房子之后張顯忠更是非常滿意,對房子的溢美之詞,聽的席瓏瑤夫婦也深覺臉上有光,直夸這個房子和張顯忠才是真的有緣分。

有了感情基礎(chǔ)之后雙方后面的交涉也頗為輕松,自然而然就進行到了最終的議價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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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忠本身的預(yù)算在40萬到50萬之間,是低于席瓏瑤的報價的,但是出于交個朋友的想法,他表示自己可以做出讓步,適當(dāng)增加一些。

而席瓏瑤的老公也是個爽快人,他見張顯忠是誠心誠意的要,而且說話又不拐彎抹角,當(dāng)即也表示自己愿意退讓一步。

最終雙方以54萬元整的價格達成共識,但是由于小井潤園屬于小產(chǎn)權(quán)房,也就是說這個房子沒有房產(chǎn)證,因此雙方便找專業(yè)的律師擬定了一份房屋買賣協(xié)議,聯(lián)通李春微作為中間人一起簽字按了手印。

李春微作為中間人從頭到尾沒有收過一分錢,沒有吃過一頓飯,純純的就是一個熱心腸,眼看著兩邊的朋友都得償所愿,她自己也感到非常的開心。

自此,房子算是正式過度到了張顯忠的手里,兩家還因為此事結(jié)了緣,之后也一直都保持著相對不錯的關(guān)系。

可見,張顯忠和席瓏瑤雙方可謂是各取所需,也都挺實在,那他們之后又為何會鬧僵呢?


二、房價飆升320萬

張顯忠在購得心儀的房子之后很快就搬了進去,一家人在此一住就是十幾年,生活過了也是有滋有味。

這期間北京的發(fā)展速度極快,人們的生活水品也水漲船高。一座座的高樓大廈拔地而起,一輛輛豪華轎車川流不息,生活節(jié)奏變得越來越快,但是生活的樂趣卻也越來越多。

對于張顯忠來說,自然也是非常享受這些年生活的變化,但更讓他感到驚喜的是,這間54萬購買的房子,在北京飛速發(fā)展的背景之下竟然升值了將近6倍!

也就是說在2018年的時候這間房子的市值就已經(jīng)達到了320多萬,劃到每平方23650元左右!

不夸張的說,張顯忠一家人幾乎是眼睜睜看著自家的房價每天都在變化,心里別提有多高興了。

但是有人歡喜就會有人憂愁,面對著翻了幾番的房價,席瓏瑤的心里就像是打翻了調(diào)味盒一樣,五味雜陳。

其實這也無可厚非,畢竟人非圣賢,眼看著自己當(dāng)年急于脫手的房子現(xiàn)在今非昔比,心里有點后悔甚至是懊惱這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畢竟事情已經(jīng)發(fā)生了,不管怎么說著也是她當(dāng)年的決定,所以不管是什么結(jié)果自己也都要默默承擔(dān)。

雖說道理是這么個道理,可席瓏瑤卻不這么理解,尤其是在她找到存放在自己家中的小井潤園房屋產(chǎn)權(quán)書之后,更是被嫉妒蒙蔽了雙眼。

說起來席瓏瑤那幾年的日子過得并不像是張顯忠家一樣滋潤,她的老公在2011年病故了之后,家里整個就像是變了天一樣。

而在小井潤園元的房子升值的同時,錢的購買力又在不斷地下降,席瓏瑤算起來自己里外里都感覺虧。

這樣的念頭中日縈繞在她的大腦之中,嫉妒使其面目全非,而欲望的閘門一旦打開,人就已經(jīng)失去了理智。

在這種情況下席瓏瑤想到了一個辦法,就是以過世丈夫的名義,宣布當(dāng)初賣給張顯忠的房子是租賃的,租期是從2006年到2018年,也就是12年的時間。

有了計劃席瓏瑤很快就開始著手實施,她隨即便通知張顯忠房子到期了,他們不打算再出租了,要求其帶著一家人搬出小井潤園。

席瓏瑤的心理素質(zhì)并不強大,通知的時候明顯得很緊張,她害怕露餡,所以就自顧自地趕緊將一番話說完,就掛斷了電話。

另一邊的張顯忠可謂是一頭的霧水,他什么都沒明白席瓏瑤在說什么,于是就將電話打了回去,想要問個明白。

但這次已經(jīng)不是席瓏瑤接的電話了,而是她的女兒。

席瓏瑤的女兒在電話中將母親的話給復(fù)述來了一遍,張顯忠當(dāng)即就火冒三丈:

“你們在這兒說什么呢?我花錢買的房子怎么就成租的了?這么多年交情了跟我開這樣的玩笑可沒意思,讓你媽接電話!把話說清楚!”

“張叔,這不是我的意思,也不是我媽的意思,是我爸臨走之前交代的,我們也得照辦不是?”

“你爸都走了7年了,我參加追悼會的時候也沒聽你們說過這事兒啊,嗨,真是給我氣糊涂了,我跟你解釋這個干嘛啊,這本來就是我買的房子,我有合同!”

“張叔您這么說可就沒意思了,當(dāng)時沒跟您說那不是因為房租還沒到期嗎?再說了,您說是您買的,那您有房產(chǎn)證嗎?”

“我......”

張顯忠被氣得說不上來話,因為小井潤園本就是小產(chǎn)權(quán)房,是沒有房產(chǎn)證的,因此這句話他的確是答不上來。但還沒等他想好怎么說,電話那頭就又說了:

“張叔,您還是早點搬出去吧,別看我爸不在了就欺負我們,真把我們逼急了咱就法院見吧,再見!”

說完,電話里就傳出了“嘟嘟嘟”的忙音,張顯忠氣得要命,自己莫名其妙地接了個電話,買的房子變成了租的,現(xiàn)在還成了他咄咄逼人......

張顯忠不想搭理席瓏瑤母子,更不可能會搬出自己的房子,所以在2018年8月的時候,雙方終于對簿公堂!

那么法院會如何處理這樁民事訴訟呢?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


三、對簿公堂

開庭當(dāng)天,原告席瓏瑤母子均沒有出現(xiàn),而是授權(quán)代理律師幫其出庭。

反觀被告張顯忠則是早早地就到了現(xiàn)場,手里還拿著2006年時簽訂的協(xié)議,和這么多年他繳納物業(yè)、水電費的票據(jù)。

庭審開始后,雙方就房子的歸屬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法庭方面在聽完之后也向席瓏瑤的代理律師提出幾點疑問。

如果房子是租賃的,那原告是否可以提供租賃合同?

如果房子是租賃的,原告是否有收到過房屋租金?如果有,是否可以提供證據(jù)?如果沒有為什么?

對此,席瓏瑤的代理律師給出如下作答:

原告方面確認與被告張顯忠屬于“租借關(guān)系”,且租期為12年。

但是由于當(dāng)年他們家的經(jīng)辦人是席瓏瑤的丈夫,所以席瓏瑤并不知情,關(guān)于這一點,可以參考張顯忠所持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上只有男主人的簽名。

而這些年他們并沒有收到過房租,席瓏瑤一家也沒有主張過收取房租,至于原因,席瓏瑤稱自己已經(jīng)忘記了......

張顯忠立刻就不愿意了,在獲得審判長的同意之后,他開始質(zhì)問席瓏瑤的代理律師:

被告張顯忠

“賣房子這么大的事情,一家三口只有男主人自己知道這合理嗎?如果我是租的房子,這么多年不收我房租又合理嗎?”

席瓏瑤的代理律師非常震驚,平淡地回復(fù)了一句:

“正是因為我有些問題搞不清楚,所以我們今天才來到法庭,希望通過司法途徑還原當(dāng)年的真相?!?/p>

原告席瓏瑤的代理律師

至于張顯忠手里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由于簽字的是席瓏瑤的丈夫,且此人已經(jīng)病故,席瓏瑤的代理律師對于協(xié)議的真實性也提出了質(zhì)疑。而且他的當(dāng)事人席瓏瑤堅持稱,丈夫生前口述過是將房子租給的張顯忠。

此時張顯忠是有苦說不出,席瓏瑤費整了個“死無對證”,這讓他上哪說理去......

最終,因為雙方都無法提供席瓏瑤丈夫的權(quán)威簽名,因此房屋買賣協(xié)議存在偽造的可能性,也就是說不能作為張顯忠的證據(jù)。

難道張顯忠就要這樣白白丟掉自己的房子了嗎?

不,還有一個重要的證人,那就是當(dāng)年的中間人李春微。

中間人李春微

開庭當(dāng)天她也到現(xiàn)場進行了作證,證明房子是張顯忠花54萬元整從席瓏瑤夫婦手中買來的,包括她自己也在房屋買賣協(xié)議上簽了名,她可以為張顯忠作證!

但是席瓏瑤的代理律師卻稱,李春微與席瓏瑤和張顯忠都有較好的關(guān)系,所以作為張顯忠的單一證人,她所提供的證據(jù)力道不足。

但是法庭自有定奪,相比于席瓏瑤這邊的僅憑主觀臆斷來推測事實真相而言,張顯忠的確是占有更多的優(yōu)勢。

專家分析

即便是房屋買賣協(xié)議暫時沒法證明,但是小井潤園的物業(yè)處登記的也是張顯忠的名字,且張顯忠又證人出庭,所以局面已經(jīng)大致清晰了。

最后,席瓏瑤的律師稱會進行第二輪的證據(jù)提交,因此法庭宣布休庭,等待第二輪開庭。

席瓏瑤的代理律師

但是在第二輪開庭之前,席瓏瑤母女因為沒有新的證據(jù)和論點,撤銷了對張顯忠的訴訟......

對此,張顯忠還是非常的氣憤,有人提議讓他反將一軍,告席瓏瑤對他進行敲詐勒索,但張顯忠并沒有這么做。

他只是說:

“我的確是沒有房產(chǎn)證,但是協(xié)議上也說了,如果可以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時候,她們家需要無條件地配合我辦理手續(xù),而且任何人都沒有收回房屋的權(quán)力。”

張顯忠深深的嘆了一口氣,狠狠的吸了吸鼻子,話到嘴邊,又咽了進去,轉(zhuǎn)為一聲沉重的嘆息,只見他閉上眼睛搖了搖頭,才繼續(xù)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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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這些年房子漲價了她們心里不平衡,但是你有什么事兒你跟我商量啊,大家都是老街坊鄰居了,你二話不說就給我整到法庭上來了,有必要嗎?現(xiàn)在好了,所有的事咱們都公事公辦吧......”

最終,這場鬧劇就這樣不了了之了,值得一提的是,截止到2022年,小井潤園的房價已經(jīng)漲到56000多元一平方米,不知道席瓏瑤一家心里又該作何感想。

看完了這場紛爭,你了解什么是回遷房了嗎?購買回遷房又該注意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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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遷房以及購買注意事項

所謂回遷房,就是開發(fā)商將原居民的房子地皮征用時給予的一種補償,一般情況下這種補償分三種,一種是給錢,一種是給房,還有一種則是給錢,然后提供回遷房的購買資格,并給出一個低于市面的價格。

錢的是拆遷款,房子的回遷房,也叫拆遷安置房,是中國拆遷政策的產(chǎn)物。

但別看回遷房的價格比較低,其實是相當(dāng)容易出問題的,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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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隱患:很多回遷房都有別于市面上大產(chǎn)權(quán)的房子,在質(zhì)量的檢測以及驗收的環(huán)節(jié)上可能會存在一定的紕漏,因此可能會有一些隱形的額安全隱患。

無法辦理產(chǎn)權(quán)證書:如果是集體土地出讓的房子,因為土體并未進行掛牌出讓,因為無法辦理房產(chǎn)證。

購房人無法辦理貸款:沒有房產(chǎn)證的房子是無法辦理貸款的。

可能出現(xiàn)一房多賣的情況:因為沒有相關(guān)的信息登記和公正,所以賣方可以同時與多人進行交易,如果相關(guān)手續(xù)不健全,維權(quán)會很麻煩。

過戶費用高:回遷戶可以享受的一些政策優(yōu)惠,但回遷房過戶交易時會面臨補交一些費用的情況,增加了過戶登記費用支出。

遭遇買房人違約:如果是沒有產(chǎn)權(quán)的房子,那么在雙方簽訂完合同到過戶這中間,會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中間很有可能會發(fā)生變故。(本案就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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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回遷房不是不能買,但是沒有產(chǎn)權(quán)證明的回遷房盡量別買,如果一定要買,要注意以下幾點:

查清土地性質(zhì):如果是國有土地且可以辦下來產(chǎn)權(quán)證的,可以購買。

約定稅費繳納方:土地出讓金是應(yīng)該由原繼承回遷房的乙方繳納,即賣方,因此要提前在合同中聲明這一點,以免出現(xiàn)變故。

設(shè)置違約金:為了防止其中一方發(fā)生變故,設(shè)置違約金可以一定程度規(guī)避風(fēng)險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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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大家有買房子的需求,盡量還是選擇一些大產(chǎn)權(quán)的房子進行購買,除了省心之外,最主要的是安全。

如果需要購買二手房,那就盡量找一個好一點的中介公司,并且一定要注意齊全的手續(xù),當(dāng)然,必要的公證項目也不要忽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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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語:

生活不苦,苦的是欲望,身體不累,累的是想太多。

席瓏瑤大費周章最后依然沒有得到一個想要的結(jié)果,還需要承擔(dān)庭審的費用以及代理律師的費用,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我們呼吁大家懂法律、用法律、遇到苦難的時候相信法律,但這并不意味著法律可以變成為所欲為的工具,相反,法律是公正嚴明的,任何人說謊都要付出相應(yīng)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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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為可笑的一點是席瓏瑤其實到了庭審的現(xiàn)場,但是她不愿意進去,亦或者是不敢進去。

有心理學(xué)家分析過,在法庭那種嚴肅的環(huán)境之中,原告被告還要進行辯論,心理素質(zhì)薄弱的人根本就沒辦法保持清晰的思路,所以席瓏瑤既不出面,也拒絕接受采訪。

但不管是什么案例,都是不具代表性的個例,我們真正要看到的還是在案例的背后我們需要學(xué)習(xí)的知識,和規(guī)避的風(fēng)險,以免自己某一天會成了故事之中的主人公。

除此之外,就是要控制自己的欲望,因為不管是吃虧上當(dāng),還是被騙受損,一定都是源自于欲望。

對此你怎么看?歡迎你留下自己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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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鍵詞: 小井潤園 代理律師 房屋買賣 也就是說 對簿公堂

責(zé)任編輯: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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