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銅梁,一懷有6個月身孕的女子,在母親的陪同下,去醫(yī)院做了產檢,醫(yī)生說寶寶很健康,并讓她回家安心養(yǎng)胎,誰曾想到,女子和母親回家途中,卻遭遇了不幸。事發(fā)時,女子正走到某小區(qū)門口,用手輕輕撫摸肚子,突然,一陣尖叫聲傳來,她抬頭望去,只見一輛綠色的小轎車撞倒一名外賣小哥后,直直的向她撞來。小轎車的速度很快,女子懷有身孕,根本來不及躲閃,只是本能地用手捂著肚子,保護寶寶,砰!小轎車撞到女子,發(fā)出一陣沉悶的聲響后,女子眼前一黑,再也看不見任何東西。 事發(fā)后,熱心群眾打了120求救,經醫(yī)院搶救后,外賣小哥受傷不重,已經脫離危險,然而,女子卻因傷勢過重,沒能搶救過來。 目前,警方已將肇事司機控制,詳情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據目擊者透露,開車的是一名女司機,大約40歲左右,事故原因是她開車的時候穿了高跟鞋,結果高跟鞋卡在油門上了,事發(fā)后,她第一時間打開后備箱換了鞋子。 女司機在撞到外賣小哥和女子之前,從公路上開上了人行道,撞了一輛SUV后,又撞向一輛??吭诼愤叺哪ν熊嚕詈蟛艣_向外賣小哥和女子。 從法律上講,這事應當怎么定性? 1、穿高跟鞋開車,是道路交通法嚴厲禁止的行為。 《道路交通實施條例》第63條第(三)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這里說的“等”,是指“等外等”,也就是說,只要是和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行為一樣,會妨礙安全駕駛的,都屬于本條的射程范圍。 開車時不能穿高跟鞋、不能穿拖鞋,是駕校學車的時候,教練都會強調的事情,從女子事發(fā)后,立即去后備箱換鞋子一事,也說明她是知道不能穿高跟鞋開車的。 2、女子的行為涉嫌兩個罪名,第一個是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發(fā)地點是在人行道上,不是到馬路上,女子和外賣小哥不存在過錯,所以女子負全責,基本上沒跑了。司法解釋規(guī)定,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或者3人重傷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按照交通肇事罪處罰,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3、女子明知穿高跟鞋開車違法,還明知故犯,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兩者區(qū)別在于,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性質的犯罪,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意識到或者輕信能夠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肇事者對于危害后果持有一種積極追求的心態(tài),或者持一種無所謂的放任心態(tài)。也就是說,肇事者對于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抱有無所謂的態(tài)度。 《刑法》第115條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重傷、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開綠色小轎車的女子,到底會被定為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根據其主觀狀態(tài)、事情發(fā)生的前后來綜合判斷。大家覺得,她的行為屬于交通肇事呢,還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來源:螞蟻說法
關鍵詞: 交通肇事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期徒刑 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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