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wǎng)4月13日訊(通訊員 沙學祥 記者 梅建明)大家都知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可是總有一些人抱著僥幸心理,做出“出格”的行為。近日,南京江寧谷里交警中隊的民警接到一市民報警,稱在谷里街道發(fā)生一起面包車與電動自行車相撞事故,電動自行車乘坐人受傷。接到報警后,該中隊迅速派民警前往現(xiàn)場處置。
圖為事故發(fā)生的現(xiàn)場
民警趕到現(xiàn)場看到,面包車旁站了4個人。當民警詢問誰是駕駛員時,竟無人應答。電動車駕駛員告訴民警,發(fā)生事故時,他連人帶車倒在地上,沒有看清對方誰是駕駛員。
為此,民警挨個問,幾個人支支吾吾,顧左右而言它。最終,在尷尬之后,現(xiàn)場的高某承認自己就是駕駛員。當民警讓其出示證件時,高某表示自己沒有駕駛證,民警提醒沒有駕駛證不能開車,并提醒“頂包”也是違法行為。
圖為事故發(fā)生的現(xiàn)場
無奈之下,高某坦白自己幾年前因交通肇事駕照被吊銷,自己也確實就是駕駛員。然而,在交談中,民警聞到高某身上有一股酒氣。經(jīng)現(xiàn)場酒精呼氣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87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車。
隨后,民警又調取了路口的公共監(jiān)控,證實高某駕駛面包車沿雙金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雙金路與梁塘路路口左轉彎時,撞上對向直行的電動自行車,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及乘坐人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目前,高某因涉嫌駕駛證吊銷狀態(tài)下酒后駕駛機動車,正在接受公安機關的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