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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人涉嫌于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外參與非法集結(jié),被裁定“非法集結(jié)”等罪罪成,案件21日在香港區(qū)域法院判刑,4人被判囚15個月至24個月。
本案被告包括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鄧卓儒。當中,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jié)”罪,鄧卓儒則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chǎn)”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根據(jù)司法機構(gòu)判詞,事件發(fā)生在2019年11月18日早上,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3名被告在尖沙咀東科學館廣場及市政局百周年紀念公園一帶參與非法集結(jié);被告鄧卓儒不是“非法集結(jié)”罪的被告之一,但其被拘捕的地點和時間與其他被告極為接近,他在現(xiàn)場拍得的錄影片段亦是本案的證據(jù)。
經(jīng)審訊,被告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被裁定“非法集結(jié)”罪名成立,鄧卓儒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案件21日在區(qū)域法院判刑,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各被判囚24個月,鄧卓儒則被判囚15個月。 (記者 韓星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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