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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熱聞!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不能再拖了 不宜再“小修小補”

讓超齡勞動者有保障、有尊嚴的勞動。

2月20日,浙江寧波一名60歲老人(1962年7月出生)在中通快遞分揀中心工作時,因為心臟驟停猝死在崗位上。但是,當地人社局卻表示,逝者年滿60周歲本身不屬于勞動者范疇,如果沒繳納工傷保險,就不能認定為工傷。中通公司則表示,對于網點員工的意外離世深感痛心,已就善后事宜和家屬達成一致。

此案之所以引發(fā)關注,超出了很多人的樸素認知:猝死在勞動崗位上的超齡勞動者,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超齡勞動者,似乎不再是“勞動者”,游離于社保、工傷保障之外,一旦發(fā)生意外,就可能遭遇制度困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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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保險”機制不包括超齡勞動者

事實上,近年來,超齡勞動者,特別是超齡農民工的勞動保障,屢屢撥弄著社會的敏感神經。那些過了退休年齡而不得不繼續(xù)勞動的人員,不僅沒有得到社會的額外保護,相反卻掉入制度的夾縫中,甚至連最基本的工傷保障都沒有,這無異于在工作中“裸奔”。

我們平時講的“工傷”,其實存在兩重法律意義上的關系。一是民法意義上的,企業(yè)要對雇員在勞動當中因為勞動受到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二是社會保險法意義上的,法律強制要求企業(yè)參加工傷等社會保險,通過社會保險的方式,分攤勞動者和企業(yè)的工傷風險。

而且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賠償實行“雙保險”:企業(yè)依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由社?;鹱龀龉碣r;企業(yè)違反法律規(guī)定,沒有參保的,一旦出現工傷,由企業(yè)按照工傷賠償的法定標準做出賠償。

但是,這個“雙保險”機制,卻撞到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制度尷尬。

就具體法條而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而超齡勞動者和單位是“勞動關系”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此給出的否定答案,其第二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這意味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目前是無法繼續(xù)正式參加社保的。

資料圖:2021年5月4日,建筑工人在某工程現場施工。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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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的尷尬現實

現實中,超齡勞動者繼續(xù)勞動的情形非常普遍,很多人還是在一線從事辛苦的體力勞動,面臨嚴重的勞動危險。就像這次事件當中的“快遞老哥”,一把年紀還在從事很辛苦繁重的快遞分揀工作。

超齡勞動者被雇傭之后,一般人社部門會將之歸類為“勞務關系”。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一字之差,權利義務卻相差很多。

勞動關系是有嚴格的工傷、醫(yī)療等保障,而勞務關系則是勞動者作為“賣方”向單位提供勞務,單位不需要提供相關社會保障。這意味著,一樣是勞動者,卻因為超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雇主的責任天差地別。

這也使得超齡勞動者的境遇雪上加霜:工作是最辛苦的,權益卻難以保障——無法交社保,通常由企業(yè)代買意外傷害保險,而這種商業(yè)保險的覆蓋范圍、賠償金額比工傷保險相差很多。

于是,一些企業(yè)為了省用工成本,偏好錄用這些超齡勞動者;而一些企業(yè)為了規(guī)避風險,則不愿意錄用超齡勞動者,甚至一些地方為解決超齡農民工問題,在建筑業(yè)搞了“一刀切”的清退。

2022年11月9日,人社部、國家發(fā)改委等聯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支持農民工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做好大齡農民工就業(yè)扶持”,不得以年齡為由“一刀切”進行清退。

一邊是不得清退的要求,一邊卻是超齡農民工尚未被納入社保范圍,形成用工方和勞動者“雙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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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再“小修小補”

事實上,司法政策層面、地方層面,也都做出一些個案的、局部性的嘗試。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中,傾向認定超齡務工者適用工傷規(guī)定。

但是,2016年,人社部發(fā)布《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其中又明確:享有養(yǎng)老保險或退休金的超齡人員,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改變了司法觀點,其中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fā)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而各地法院的具體適用也不盡相同,出現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同樣是超齡勞動者,有的是地方人社部門不予認定工傷;有的人社部門認定了工傷,但企業(yè)不服,打了行政官司;有的是企業(yè)愿意按意外傷害做出賠償,但是勞動者及家屬希望適用工傷賠償標準。

所以,超齡勞動者的工傷保障,是一個系統(tǒng)性的政策問題??紤]到目前我國人口紅利消退,延遲退休是大勢所趨,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不能再拖了,不宜再“小修小補”,有必要及時啟動修改參保年齡等一系列改革。(文/克鮮)

關鍵詞: 工傷保險條例 法定退休年齡 勞動關系

責任編輯:Rex_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