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34歲的小武和母親汪祥慧仍生活在河北唐山。在20歲之前,他一直以為唐山孟家峪村就是自己的家鄉(xiāng)。但那年他喊了20年的父親因為糖尿病住院后,他想去醫(yī)院看望時被母親的一段話給阻攔了。他被告知,自己并非“父親”的親生兒子。34年前,汪祥慧被拐賣至唐山,當(dāng)時肚子里的孩子正是小武。
(相關(guān)資料圖)
汪祥慧本來出生在貴州龍里縣安榜寨,在被拐賣至唐山孟家峪村后,讀過小學(xué)2年級的她給貴州老家寫過多封信,但一直未能等到家人來營救她。
小武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他們2013年回到貴州龍里老家后,才從幾位舅舅口中得知,當(dāng)年確實收到了母親的求救信,但因為路費等問題未能前去營救。
即便過去了34年,汪祥慧和小武仍然希望可以追究當(dāng)年參與拐賣的人販子們的刑事責(zé)任。
被拐時懷有5個月身孕
雖然在河北唐山孟家峪村生活了幾十年,但汪祥慧依然說著一口貴州話,也因為語言不通,她一直和孟家峪村其他村民來往較少。對于當(dāng)年自己被拐賣,回憶過多次的她可以清晰地說出當(dāng)時的很多細節(jié)。
汪祥慧是貴州龍里縣三元鎮(zhèn)安榜寨人,她記得自己被拐那天,是1989年農(nóng)歷五月初九,那時她結(jié)婚已有3年。由于所嫁丈夫身有殘疾,日常也有很重的農(nóng)活擔(dān)子壓在她身上,所以汪祥慧也不喜歡自己被拐前的那個家。
被拐時她正好懷孕5個多月,母親給了她16只剛孵出來的小雞,由于丈夫及其家人都嫌棄小雞吃食不衛(wèi)生,便讓她去縣城把雞賣了。
汪祥慧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她走了20公里山路來到縣城的集市,賣了幾天雞都沒出事。直到五月初九那天,她賣完雞回家時遇到了同村不同寨的馮某祥,吃了馮某祥給的葵花籽后就迷迷糊糊跟著他去了火車站。在火車站遇到了馮某祥的妹妹馮某翠,對方告知她自己的丈夫在外面出意外去世,希望汪祥慧可以陪著她一起去處理。
后來她發(fā)現(xiàn),在同一趟火車上的,還有馮某翠的哥哥、姐姐,以及三元鎮(zhèn)硝興村的習(xí)小新(音),還有一個自稱姓李的男子。
汪祥慧回憶,她迷迷糊糊上了火車之后,又遇到另外4個人,他們一行6個人先到了湖南,在當(dāng)?shù)匾粋€村莊里,她遇到了一個自稱也是被拐賣過去的女子,她才確定自己是被拐賣了。
汪祥慧記得,第一個買主嫌棄她有孕,雙方?jīng)]有談攏,直至今日,她依然記得那次說的價格是3000元。后來幾經(jīng)輾轉(zhuǎn),汪祥慧被帶到河北省唐山市灤縣柳莊鎮(zhèn)孟家裕村,被賣給了比她大8歲的村民郭某忠。
汪祥慧說,這次成交的價格是4200元。在這之后,她就被郭家人關(guān)在屋里。
寫信回老家求救未見親人來
汪祥慧給貴州老家寄過多封信,至今還有一些信被保留著。
“爸爸媽媽身體好吧,我出們(門)的時后(候)爸爸媽媽不知道,爸爸媽媽想我......”上游新聞記者在小武提供的信中看到,由于她只讀過小學(xué)2年級,所以信里面有多個錯別字,但她在信里寫了完整的居住地址,只是一直未能等到家人前去接她。
在唐山孟家峪村時,村子里有一些牌子寫了村名,再加上有時候廣播也會提到村莊名字,她便留心記了下來。由于回鄉(xiāng)無望,汪祥慧被逼和郭某忠結(jié)了婚。在1994年,她重新獲得了一個新的身份,羅立芬是郭家人給汪祥慧起的名字,之后就用這個名字給她上了戶口,辦了身份證。1962年出生的汪祥慧,便成了1967年出生的羅立芬。
汪祥慧說,早期的時候,郭家人把她看得很緊,她有一次寫好信托給了一位拖拉車司機,但不曾想到,司機直接把信給了郭家人。那次懷著身孕的他被郭家人威脅,要是再寫信就把她肚子里孩子給打掉,無能為力的她只好在郭家住了下來。
在兒子小武出生5個月后,汪祥慧還去照相館拍過一次合影寄回貴州,但一直沒收到回信,再之后也陸續(xù)寄出過多封信,但都石沉大海。
汪祥慧說,她之后在唐山孟家峪村過得并不好,時常還要被打罵。兒子小武就記得,在他小時候,因為一件瑣事,當(dāng)時的大伯動手打了母親一頓。此外,汪祥慧和小武都表示,郭家很窮,全孟家峪村300多戶人家,他們家的收入是倒數(shù)幾位。小武說,讀書時最害怕的就是要交學(xué)雜費,因為往往這個時候,家里連幾十元的學(xué)雜費都拿不出來,“最不喜歡交學(xué)雜費,特別是老師站在講臺上,同學(xué)一個一個上去交錢的時候?!?/p>
在變成“羅立芬”之后,汪祥慧在1996年,為郭家生了一個兒子。而她也開始認命,希望和兩個兒子好好一起過完后面的人生。
2月26日,上游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了汪祥慧的四哥汪祥庚,他向上游新聞記者證實了妹妹于1989年被拐賣,當(dāng)時找人無果后,一家人還去找過鎮(zhèn)政府和當(dāng)?shù)嘏沙鏊?,但因為沒有頭緒和確切的信息,一直未能找到人。
汪祥庚說,過了兩三年,家人收到了妹妹汪祥慧從河北寄出來的求救信,他們確信妹妹被拐賣,也知道了拐賣地址后,又去找了鎮(zhèn)政府以及在三元派出所報過案。據(jù)汪祥庚回憶,當(dāng)時的三元派出所表示,派出所派兩個人家屬派兩個人,一起去河北,需湊齊3000元路費。
汪祥庚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當(dāng)時父親賣了一頭牛湊了1000多塊,找到妹妹丈夫家時,對方卻不愿意提供任何資金,最終因為湊不齊這3000塊的路費而放棄了去接汪祥慧。
對于舅舅們的這番解釋,小武一直無法接受,“這是我無法理解的,怎么可能親人被拐了不去找?!?/p>
回到雜草叢生的貴州老家
小武高中畢業(yè)后就沒繼續(xù)讀書,這之后他開始積極在網(wǎng)上幫助母親尋找親人。他一般都是在QQ加好友時按照貴州老家的地址作為加好友的限制條件,終于在2012年,他加上了一位貴州龍里縣的出租車司機,而這位司機認識小武的舅舅。在離家23年后,汪祥慧終于找到了自己的家人。
小武告訴上游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老家舅舅之后,他還讓母親和他們視頻過一次,第一次視頻的母親還激動地哭了。再到了2013年秋天,他帶著母親坐上了南下的火車,直至今日,他依然記得那趟從河北唐山到貴州貴陽的火車需要坐38個小時。
待汪祥慧回到貴州時,她的母親已去世幾年,父親也在幾個月前離世,而安榜寨幾年前因為地質(zhì)災(zāi)害,整寨異地搬遷到縣城附近,現(xiàn)場只有幾處破爛房子留了下來。除此之外,她曾經(jīng)的丈夫即小武的親生父親,也早已再婚多年。
小武說,政府給他們家安排了安置房,四舅一家搬了進去。第一次回鄉(xiāng)時,汪祥慧還惦記著正在讀初中的小兒子,所以沒有逗留太久便又回了唐山。但到了2014年,技校畢業(yè)的小兒子在進入一家鋼鐵廠打工時發(fā)生了意外,其頭部受傷后死亡。這次意外給汪祥慧打擊很大,而她也覺得和郭家間唯一的牽絆也沒有了,她自此之后再也沒回過孟家峪村。
2022年,小武又帶著母親回到貴州,安榜寨較第一次回去又荒涼了許多,原先的房屋舊址都已經(jīng)雜草叢生。汪祥慧站在草叢里,手到處指著,嘴里說著這是誰誰誰的家。即便離家多年,即使家已不在,她的腦海中依然有家完整的樣子。
小武說,2022年,她和母親還在貴州龍里縣租房住了三個多月,但是因為對當(dāng)?shù)芈窙r不熟,再加上語音不通,他很難找到維持生活的生計,于是母子二人還是回到了唐山。如今他們租住在唐山的一間出租屋里,依靠他跑外賣維持生活。
已過追訴時效“人販子們”難被追責(zé)
小武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他在高三那年得知母親被拐賣就對郭家萌生了恨意,但當(dāng)時他沒有第一時間選擇報警,是因為他還要繼續(xù)面對同母異父的弟弟。但2014年弟弟因為意外去世之后,他便帶著母親回貴州龍里縣找過警方。此外他還找過河北灤縣公安局,目的是為了追究責(zé)“人販子”的刑事責(zé)任。但他表示,那次自己只得到口頭上的答復(fù):“本案已過追訴時效,不予立案”。
2021年5月,小武和母親再次回到貴州龍里縣,他們向龍里警方報案,母子依然是要求追究當(dāng)年多名“人販子”的刑事責(zé)任。同年6月3日,龍里縣公安局向汪祥慧(身份證名字為“羅立芬”)下達《不予立案通知書》。該通知顯示,警方不予立案的理由是“已過追訴時效”。
也是在2021年,由于追責(zé)事情進展不順,心有不甘的汪祥慧決定親自去找當(dāng)年那幾個騙她上火車的人。據(jù)澎湃新聞報道,2021年11月11日下午,汪祥慧母子來到貴州龍里縣五新村附近,這里就住著當(dāng)年自稱是丈夫在外地出事的馮某翠。雙方見面之后,馮某翠解釋說,當(dāng)年她和哥哥、姐姐一起去安徽合肥那邊處理前夫事故的事,在貴陽火車上遇到汪祥慧和兩名男子,但到了北京之后就沒了汪祥慧的消息,她并不知道拐賣一事。
馮某翠的解釋惹怒了汪祥慧,雙方發(fā)生爭吵后,汪祥慧離開了現(xiàn)場。小武則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他質(zhì)疑馮某翠的話是否屬實,“從貴州去安徽處理她丈夫的事,怎么要去北京轉(zhuǎn)火車?”至于汪祥慧指出的其他幾位參與者,小武說還未找到詳細地址。
小武和汪祥慧都表示無法接受“過了追訴時效”的理由。因為在家人們的講述中,汪祥慧的父親曾向派出所報案,汪祥慧的四哥汪祥慧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當(dāng)年父親確實去派出所報過案。
2022年,澎湃新聞記者采訪了曾在汪祥慧失蹤時擔(dān)任三元鎮(zhèn)派出所所長的厲成強。厲成強承認,當(dāng)年的確接到過汪祥慧家人的報案?!笆菆筮^案的,這屬于打拐辦的事情,不屬于派出所辦理。”厲成強說,當(dāng)年接到報案后,將案件上報給了縣公安局打拐辦,其他情況他不清楚。
今年2月26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致電厲成強詢問此事,對方接通電話后直接掛斷電話。
小武認為,母親汪祥慧當(dāng)年被拐賣后,家屬曾經(jīng)報案,公安機關(guān)卻沒有立案偵查,屬于“應(yīng)當(dāng)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形,應(yīng)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龍里縣公安局在2022年11月7日曾答復(fù)汪祥慧母子:根據(jù)案發(fā)時間以及我國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此案適用“1979年刑法”?!?9刑法”中,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情形,還沒有“應(yīng)當(dāng)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條款。
采訪最后,小武強調(diào),他們母子依然希望公安機關(guān),可以追究“人販子們”的刑事責(zé)任,不能讓違法之人逍遙法外。(上游新聞記者 汪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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