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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索討離婚后生活費 汪小菲敗訴 判決理由尚未公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中時新聞網(wǎng)、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等多家臺媒剛剛消息稱,臺灣藝人大S(徐熙媛)向前夫汪小菲索討750萬元(新臺幣,下同)生活費一案一審結果出爐,臺北地方法院今天(27日)判決汪小菲敗訴,可上訴。報道稱,判決理由尚未公布。

報道稱,與汪小菲離婚后,大S以汪小菲未依照調(diào)解筆錄約定給付生活費,申請強制執(zhí)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chǎn),但汪小菲認為自己沒有違反調(diào)解筆錄中的給付義務,依法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并請求法院在訴訟確定之前,暫時停止執(zhí)行他的財產(chǎn)。臺北地方法院認為汪小菲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且強制執(zhí)行程序尚未終結,準汪小菲提供165萬元擔保金后停止執(zhí)行。另外,債務人異議之訴,法院歷經(jīng)多次開庭,皆采不公開審理,雙方也沒有在法庭現(xiàn)身,汪小菲委托律師呂月瑛、大S則由律師謝淮軒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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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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